招标类型:
其他类采购
招标编号:
ZBRW-2025-004594
需求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工程处
招标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工程处
项目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陵阳镇国风厂区破碎区场地平整工程项目部
招标所属地区:
中国-安徽省
发布日期:
截止时间:
正文内容
国风矿业厂区建筑用闪长岩和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层(机制砂原料)报价
邀请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三工程处现对陵阳镇国风厂区破碎区场地平整工程项目建筑用闪长岩和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层(机制砂原料)进行出售。欢迎大家前来报价。
一、基本情况:
1.1:材料堆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国风厂区内;
1.2:材料种类:建筑用闪长岩和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层(机制砂原料);
1.3:销售量:建筑用闪长岩20万吨,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层(机制砂原料)10万吨;
1.4:计量方式:以出售方地磅计量为准;
1.5:报价方式:按每吨石料价格报价;
1.6:报价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最低限价 | 报价 |
综合单价 (不含税) | 合价 (不含税) | 单价 (不含税) | 合价 (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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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用闪长岩 | 1、材质:建筑用闪长岩 2、单价仅为材料及装车价格,运输、司机、燃油等费用由报价人自理 3、具体品种规格、质量、岩性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描述不详之处详见公告及答疑 | t | 200000.00 | 23.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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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层(机制砂原料) | 1、材质: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层(机制砂原料) 2、单价仅为材料及装车价格,运输、司机、燃油等费用由报价人自理 3、具体品种规格、质量、岩性、含砂量、含土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描述不详之处详见公告及答疑 | t | 100000.00 | 12.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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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含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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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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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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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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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含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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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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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意向人资格要求:
1、本次出售要求购买意向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不限于平台合格供应商。
三、保证金要求:
1、意向保证金金额:500000元整;
2、意向保证金缴纳账户:保证金由基本账户转出(需注明:国风厂区石料保证金******银行转账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工程处
******银行合肥西环广场支行
账号:************791
3、意向保证金退还:现场报价结束后,经处销售小组评定后,最高报价意向人作为成交人,待成交人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一周后,由出售人自行办理相关退还手续,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意向保证金(无息)。
四、时间、地点要求:
1、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6月13日
2、公告截止时间: 2025年6月20日10时00分
3、地点:购买意向人需于2025年6月20日10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达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东路27号中煤第三十三工程处三楼会议室,逾期视为放弃购买意向。
携带资料如下:①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③意向保证金缴纳回单④已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报价单。
五、报价要求:
意向方需提前将报价单密封并加盖公章,报价现场由我方人员拆封,报价单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未密封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未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均视为作废,意向人报价完成后由处销售小组进行评定,以最高价作为此次销售单价进行公示。价格最高者为本次成交单位,经处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公司流程双方签订销售合同。
六、履约保证金:
******银行转账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工程处
******银行合肥西环广场支行
账号:************791
2、履约保证金为500000元整,成交人必须自销售小组确定成交人并公示3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和合同签订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3、如乙方违约,出售方有权扣除或没收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当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成交人书面申请,出售方返还成交人履约保证金(无息)。
七、意向人采购能力要求:
购买方需满足销售方的销售要求,40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出售量。如因购买方自身问题导致现场材料滞销,出售方有权根据成交价分配给其它购买方并扣除500000元履约保证金。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需缴纳材料购买预付款130万元(其中:花岗闪长岩强风化层(机制砂原料)预付款30万元,建筑用闪长岩预付款100万元),待预付款对应材料货物出货完成前3日,需缴纳下批次材料货物预付款130万元,如成交人未按时缴纳下批次材料货物预付款,出售人有权暂停现场材料货物装车运输,以此类推,当最后一次预付款缴纳不满足130万元时,以剩余材料货物价值为准足额缴纳。
******银行转账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工程处
******有限公司宿州煤炭支行
账号:************1454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十、如对本次出售需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办公室 电话:******
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